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谈话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贯彻执行党中央精神,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条 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一)项目经理对总工、副经理和教导员进行谈话。
(二)教导员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进行谈话。
(三)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
(四)项目经理、教导员可以直接对任何工作人员谈话。
(五)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交流,实施民主监督。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福建省交通厅和昌铜高速项目办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
(一)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本项目部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
(四)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
(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
(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
(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提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提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令改正。
第六条 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七条 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
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设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八条 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扣分处理,对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
第九条
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