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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国反腐败斗争认识

2022-08-10 12:1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德国反腐败斗争认识,供大家参考。

对德国反腐败斗争认识

 

  着力解决腐败问题, 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通过实地考察德国的反贪机构、 反贪群众组织和反贪的力量、思路、 精神及其现状, 我们可以清晰地体会到德国人反腐败注重实际的原则和辩证的思维方式、 注重对具体事物的深刻把握、 注重对法治的不断追求。

 一、 "独立性"与"主动出击"的反腐败方式有利于标本兼治 德国地方反腐败机构和力量设置大致相同, 运作上却不尽相同。

 多样性的反腐败机构、 力量, 给予腐败分子防不胜防的打击。

 在勃兰登堡州政府, 司法部门管辖 4 个国家级律师事务所, 其中一个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案件清理中心。每个律师事务所收到的案件材料, 都送交案件清理中心, 然后由他们联络当地的警察署紧密配合(警察署由内务部管辖)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取证, 一直到起诉, 从司法的角度打击腐败。

 在柏林州政府, 还设置了检控官(检控官由州长直接任命), 专门负责反腐败案件, 而且内政部设立反腐败工作小组(成员来自各部门)。

 检控官除了领导反腐败案件清理中心工作之外, 还负责与内政部工作小组进行合作, 将反腐败工作的经验传递到这个工作小组, 同他们共同进行防范腐败的工作, 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 同时接受公众意见及企业家意见, 对薄弱环节进行工作分析, 及时提出对工作进行调整的建议, 如果问题上升到法律角度, 可直接向议员提出建议。

 1 997 年, 他们曾向政府建议在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五人检查小组, 这个小组是独立工作的, 独立性表现在直接向各州各部长汇报, 与各部门不是依附关系,而且成员由各部门比较高级的人员组成, 对有些事可以马上作出决定。

 这个建议被采纳实施后, 事实证明这样的检查小组在反腐败工作中卓有成效。

 另外, 每个州政府设有审计署, 独立于财政部门进行工作, 对政府开支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写出详尽的报告, 报告交由反腐败案件清理中心去处理。

 除了政府专门机构重点反腐败工作之外, 有一些行业组织、 群众组织自愿参加防治腐败的工作, 如联系行业的特点进行反腐败教育, 邀请有关工作部门官员讲解工作流程规定, 对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

 在德国设有全球性的反腐败群众组织一一国际透明组织, 旨在全球各行业范围内推动反腐败。

 同时新闻与舆论对腐败起着威慑的作用,例如, 下萨克森州某州长接受一企业邀请, 携妻子去南美洲旅行, 此事被媒体揭发后, 这个州长自动辞职。

 又如前总理科尔政治献金丑闻, 也是由新闻媒体曝光的。

 德国反腐败斗争机构与力量的特点在于:

 l、 独立性比较突出。

 既有独立审计机关, 又有各行政部门的检查小组,且主控官由州长直接任命, 审计署只对议会负责, 审计署与反腐败案件清理中心联手获取重要案件线索没有限制, 各部门检查小组还有临时处理案件调查及问题的权力。

 2、 主动性比较明显。

 各级部门的检查小组, 可以对有关项目进

 行突击检查, 还可以将案件调查情况直接报告州长。

 3、 公众参与程度高、 威力强。

 新闻媒体是民意的重要体现方式,只要媒体有证据证实某个官员涉嫌腐败问题, 某个官员就要自动辞职, 否则, 通过议会议员们强大的压力也可以罢免这个官员。

 二、 思辩哲学推动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发展 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 用新的辩证方法重新建立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和世界观的体系, "把整个自然的、 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 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运动、 变化、 转变和发展中, 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恩格斯:

 《反杜林论》 2l 页)。

 黑格尔关于世界(自然界、 人类社会、人类思维都在内)的辩证发展的观念, 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

 这是很重要的贡献。

 马克思吸取黑格尔的"合理内核", 将黑格尔倒立着的唯心主义的辩证方法顺过来, 成为唯物主义辩证法。

 关于整个世界(自然界、 人类社会、人类思维都在内)的辩证发展的观念, 在德国有着历史悠久的思维传统。

 长期以来, 德人善于自律、 循规蹈矩、 敢于正视现实的作风, 体现了这个民族的精神在人类思维的发展中处于较高的水平。

 至今, 在柏林市还保存着马克思恩格斯塑像广场, 还保存着苏联红军纪念公园、 二战英雄纪念碑, 以及顶端被二次大战炮火削去的威廉皇帝纪念教堂, 等等, 都证实了德国是一个充满理性的国家。

 在反腐败斗争中, 同样也体现了德国人善于思维的特点, 他们对事物运用矛盾的、 辩证发展的观点, 进行逻辑推理分析, 开辟了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

 l、 以全面客观的辩证观点抓从源头上反腐败。

 一是对人对事采取透明辩证法, 要求公务员注意三点:

 所有行为要有透明度, 每个公务员要作好准备、 随时迎接检查小组来进行调查,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要保持相互信任关系、涉嫌违法违纪模糊界线的事要报告; 招投标要增大透明度, 请行业协会介入标底报价, 管理部门、 项目实施部门与企业之间相互交流很多信息, 增大防止腐败的力度; 对公务员行为透明度要求涵盖面较为广泛, 公务员执行公务之后要报告、 签字(执行时要两人同行, 亦称"四个眼睛"监督), 公务员参加建筑市场开张典礼要报告, 公务员参加与工作相关单位的会也要报告, 等等。

 二是从时空上堵截腐败苗头, (1 )执法队伍严格把好进口关, 例如警察职位进人渠道有两种:

 从高级职业中学挑选, 参加义务服务 l 至 2 年, 然后经考试挑选后读三年警察学校才能进入警察队伍。

 另一方面从在职人员中挑选, 必须是法律专业人士或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2)将反腐败触角延伸到多个部门、 多个方面,注重监督发放失业金的门, 防止有人去世、 其亲戚在其帐号上获取"失业金"; 监督私人投资的一些项目, 检查他的审批程序, 特别是"容积率"的审批程序, 防止私人递交改建书里夹着现金; 监督现金管理部门, 如建立游泳池收取零散现金制度, 防止管理人员侵占现金, 等等。

 (3)重点审计检查与一般审计抽查相结合。

 审计署检查人员在一般例行审计抽查时, 一方面看存在什么问题, 另一方面检查公司与政府是否有什么特殊的关系取得项目合同。

 同时, 也注意比

 较特别的方面, 如观察市长这个职务, 看他用什么特殊的标准要求投标公司, 看他用什么态度履行公务。

 2、 以矛盾的观点捕捉涉嫌腐败的行为。

 一是对事情采取比较的观点进行分析, 对于中标单位, 如果最终发现有另外一家的服务更好, 那么这里就存在问题; 对个人得到的好处, 如车、 旅游、 房屋装修等, 按市场价格同类比较确定相应数额追究责任; 对于请吃问题, 如果是专门为某公务员主办的宴请, 被视为涉嫌受贿; 如果公务员有跟自己职位不相称的对钱的渴望, 周围的人就要注意这种反常情况, 等等。

 二是对公务员个人行为采取正常与不正常的分析,有的人手中一些材料不让别人看, 虽是保密, 但做过了 头也值得怀疑; 有的人与一些企业关系过密(如去企业开办的场所做健身运动等), 被认为是注意的薄弱环节; 有的人对于一些工作任务, 虽不属于他管辖的范围, 他也很起劲,就要被注意; 有的人如果特别夸奖一个企业, 或特别照顾某些公司(如追加费用上特别大方), 等等, 都是注意的目标。例如柏林负责体育的两名公务员, 将一个游泳场给了 一家他们关照的企业经营, 使政府受到损失, 案情暴露后这两个人均被开除并被起诉。

 3、 用发展的观点对待检查工作。

 (1 )注重检查对象的全部发展过程。

 检查招投标中的标书时, 注意:

 第一在计算上是否有错误, 第二从技术上审查是否合乎规定, 第三从经济角度审查报价是否合理, 然后审查该企业能不能发出工资、 能不能买到很好的设备产品、 有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最后要看市长是否用特殊的标准要求投标公司。

 (2)注重检查违反事物发展规律的现象。

 建筑项目动工之前, 应将各种项目要求明确提出, 例如大楼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计消防通道, 如果建筑工程施工中间才提出这个问题, 那么说明私下合谋偷工减料的可能性存在, 负责这个项目的人就会受到追究。

 (3)注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调整自己的力量。

 在柏林州政府, 负责反腐败案件的检控官, 随着斗争的需要, 将原来 4 人增加到 8 人。

 在去年底我们访问勃兰登堡时, 州政府认为打击腐败的力度还不够, 当时计划在 2001 年将专门成立一个重点打击腐败的律师事务所, 重点的案件由他们专门处理。

 三、 对法治的追求具有顽强的精神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 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法治的规则, 即通过其两个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有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 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

 法治的第二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其中包括合同和法律的执行, 公平裁判, 维护市场竞争等。

 德国政府、群众组织以反腐败意识为出发点, 采取种种具体举措寻求达到上述法治的两个作用。

 l、 对政府公务员行为约束的条规比较细致, 而且注意约束政府的重点官员。

 一是各州政府都颁布行政管理条例来约束公务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 如公务员接收礼品不能超过 50 马克(相当于人民币 200 元), 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或开除等, 有案底的人列入"黑名单"进行特别关注; 公务员换岗原则; 限制公务员

 从事第二职业规定, 等等。

 二是从刑法角度制定条例严厉处罚在经济活动中违法的政府官员, 例如政府管理员在政府招投标过程中违反自己的职责, 让给自己好处的某投标方中标, 这种受贿行为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处罚的第一个等级是坐牢 3 年(如果当事者是法官就要坐牢 5 年), 第二个等级是 lo 年, 等等, 同时也要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情况从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额至 1 0 年的工资额之内判定, 等等, 条款规定详细。

 三是规范与经济活动相关部门的行为, 如发放失业金的部门, 为了 防止冒领、 虚领情况出现, 建立计算机联网查询程序, 使办事流程规范化; 对项目审批部门作出明确的限制, 如限定柏林菩提树下大街楼房的高度(容积率), 如有超出规定就会立即受到查处, 从而遏制私人公司贿赂政府官员的行为。

 四是关注重点部门重点官员。

 德国每年有 20%项目由联邦政府交给企业去做, 这里存在企业之间是否公平竞争, 招标底数是否泄密等, 因此关注国务秘书(即州长、 部长的代表人、 发言人)的行为被提上议事日程, 如国务秘书坐别人(私人)的飞机要报告。

 另外, 税务官员也被列为关注对象, 因为在退税、 企业交纳营业税等方面, 税务官员可以独立作案。

 2、 对企业、 私人公司的管理、 限制和约束, 严格实行法治。

 德国 90%的企业是私有, 公司每做一笔交易有正常5%的回扣, 而且列为企业支出, 不需要任何凭证, 这就给行政管理造成一个盲区, 给行贿者创造了机会。

 尽管如此,对企业的约束并没有放松, 第一, 公司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每个行业都有联合会, 每个公司都希望得到国家投资项目,但也希望不要行贿, 如果发生行贿案件, 这个公司就会被排除于行业之外, 超码有 5 年得不到政府的项目。

 第二, 职工参与管理。

 德国法律规定监事会 40%成员来自员工, 如果资方有不同意见, 员工就可以成为多数, 成为监督资方行为的制约力量。

 第三, 发挥双重"突击检查小组"的作用。

 一是政府检查小组可以突击检查任何公司的帐务、 事务;二是一些大公司也很重视管理, 设立检查小组突击检查下属的子公司。

 对于有投诉问题的公司, 检查组将被投诉的公司过去 5 年当中所有做过的项目全部拿出来检查。

 1 996 年, 西门子公司行贿案件, 有数十人被判刑。

 第四, 利用反腐群众组织, 限制公司的腐败行为。

 针对一些州长、 市长受贿丑闻的出现, 具有实力的大公司希望不要向政府官员行贿, 希望政府行为过程受到监督。

 适应这种需要, 在一些大财团大企业出资支持下, 一个群众组织一一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oecd 应运而生, 亦称"透明国际", 旨在全球范围内用法制手段推动反腐败, 采用的手段有四个, 一是专门向新闻媒体揭露企业行贿政府官员的案件, 使政府官员自动辞职下台。

 二是推行反腐"廉政公约", 即政府申办任何公共工程, 邀请行会与承担工程的企业等三方组织委员会, 签订条约, 保证不行贿受贿, 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oecd公约组织, 目前已有 35 个成员国参加, 总部设在德国柏林, 推行的廉政公约已在世界 1 5 个国家生效, 有 6 个国家已完成立法程序, 把行贿列入犯罪条例。

 三是推动银行反对洗黑钱, 力图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者、 行贿者转移货币的作案方式。

 四是对全球国家进行《腐败观察指数》 排名, 旨在提醒企业投资者注意投资环境。

 透明国际根据民意调查分析和案件统计分析, 每年发布腐败排行榜, 例如 1 999 年 99 个国家腐败指数中, 加拿大 9, 2 分, 澳大利亚 8. 7 分,英国 8. 6 分, 美国 7. 5 分, 法国 6. 6 分, 以色列 6. 8 发, 日本 6. 0 分, 等等, 6 分以上的有 26 个国家, 约占四分之一。

 中国得 3. 4 分, 排在 5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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