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85范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查与思考(完整文档)

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查与思考(完整文档)

2022-08-06 12:0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查与思考(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查与思考(完整文档)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有效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是社会稳定工作的中心环节, 及时排除矛盾纠纷隐患, 就会减少矛盾的发生; 及时化解已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才能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 集访和越级上访, 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基层乡 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践及相关矛盾纠纷情况的调查, 谈一点我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感慨与思考。

 一、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及形成原因

  在总体状况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下, 我县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

 社会矛盾纠纷及隐患还大量存在, 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笔者顾虑伤击面情, 不便用案例, 敬请谅解)

 一是山林、 土地权益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 我县招商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增多, 取土、 征地、 拆迁量不断加大。

 由于历史原因, 一些土地权属不清, 行政区域边界不明显, 荒地无人争, 有利各不让, 群众在土地利益分配时争执激烈。

 还有一些地方在土地二轮承包时档案完善不够健全、 不够规范, 农民手中存量土地而被征、 租的土地区域分布不均衡, 用地方式不统一, 征、 租时间也有先后, 故补偿价格差别大, 因此群众意见有分歧, 有的要重新分地, 有的要维持现状。

 二是失地农民保障类。

 目前我县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多为一次性补偿, 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行之有效。

 但失地农民毕竟不同于普通农 1 民, 他们面临选择新的谋生方式, 而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缺乏自谋职业的技能。

 因此, 如果没有配套政策跟上, 失地农民将面临生存与发展的矛盾隐患。

 三是干群关系类。

 主要是一些村、 一些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部分领导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有所淡化、 放不下架子, 有态度不够和气的, 有人情观念太重的, 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 有对待群众反映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耐心的, 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 行政执法不公、 不严的从而导致一些可以不发生的矛盾发生了, 让一些已经发生的矛盾激化了,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四是婚姻、 家庭、 邻里关系类。

 这类矛盾纠纷量大, 涉及面广, 尤其在农村较多, 常常是由日常生活的琐碎小事引发的, 经过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 大多能化解在基层, 但如果化解不及时, 极易造成家庭、 宗族矛盾, 引起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五是信访类。

 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因有关部门不愿答复、 踢皮球、 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乱答复而持续上访, 甚至越级上访, 也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得个人利益而无理取闹。

 二、 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利益格局不断调整, 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 复杂化, 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只有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才能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实现社会稳定。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 该项工作还存在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村级调委会组织力量薄弱。

 目前, 我县镇、 村(社区)

 虽然普遍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调委会)

 , 但该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村干 2 部兼职, 他们工作头绪多、 任务重, 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去。

 二是依法治理措施乏力。

 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 执法监

  督不严, 给一些人的可乘之机, 损害群众利益; 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 法制观念淡薄, 要么不懂法, 要么不依法办事。

 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 或工作方法简单、 粗暴, 处理事情有失公正。

 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而是意气用事, 动辄上访闹事。

 三是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表面上看, 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 但实际上部分党委、 政府工作只流于抓大事、 搞政绩、 开会部署、 发文件、 搞形势等, 没有真正的沉下身子调查了 解群众, 很好地抓落实, 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 领导不好好出面、 不协调,甚至绕道走, 忽视了 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至于矛盾激化, 影响了 社会稳定。

 四是有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

 虽然我县已基本形成以村(社区)

 调委会为骨干、 镇调委会为龙头、 行业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组织体系已经建立, 横到边, 纵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 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 部门多, 往往靠一个部门, 一个单位, 难以解决; 目前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发挥很有限, 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 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 99%的调解员是村干部兼职, 他们的工作头绪多、 任务重, 加之农村村干部报酬低, 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调解队伍不稳定, 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 导致 3 许多问题由小变大、 积少成多。

 五是部门沟通协调程度不够。

 司法、 信访、 土地、 安全、 公安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之间, 尚需在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基础上, 加强沟通和配合, 形成统一排查、 联合调处的大排查、 大调解机制, 当前时有各自为战, 漏查、 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发生。

 六是人民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方面, 农村人民调解员一直是义务调解, 而调解矛盾纠纷是件既费时又费力的事, 弄不好还会得罪纠纷当事人。

 因此, 不少调解员工作缺乏积极性和政治责任感, 遇到纠纷发生不能在第一时间介入, “沉” 不下去。

 另一方面, 目前全县镇、 村(社区)

 人民调解员的整体能力还不够强, 方法不当、 态度不好、 知识不够、 敏感性不强而引起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和当事人群访、 集访、 越级上访的也不在少数。

 七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 规范化。

 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 调处结果往往由村干部拍板, 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简单, 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 容易造成被调

 处人不满; 少数镇村基层干部受“稳定压倒一切” 思想的影响,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为了求快求安, 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用“钱” 解决办法, 这就给群众传递了“小闹小解决, 大闹大解决, 不闹不解决” 的错误信号, 使群众无论大事小事都涌向上访这个途径来解决问题; 还有部分基层调解纠纷的效率不高, 一些群众耐不住性子便直接到政府找领导, 结果虽加速了矛盾纠纷的调解, 却给群众传递了 “有矛盾找领导好解决、 快解决” 的思维定式, 使得群众无论大小矛盾纠纷常常直奔党委、 政府领 4 导, 有的甚至找到县委、政府领导, 化解矛盾的程序颠倒, 干扰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

 三、 对进一步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思考

  矛盾无处不在, 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矛盾不断产生和解决的过程。

 可以这样比喻,社会矛盾就像人体生病, 矛盾调处机构就像“医院” 。

 如果“医院” 都关了门, “病人”无处就医, 最终就会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 我们要正视矛盾, 不能惧怕矛盾, 更不能避让。

 当前, 我们应当做好三件事:

 一是“防病” , 尽量将可能发生和即将发生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是“治病” , 矛盾纠纷一旦发生, 就要全力解决, 决不让小矛盾变成大矛盾, 小信访变成大集访; 三是“转院” , 对尽己所能仍调解不成的矛盾, 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对不听劝告甚至胡搅蛮缠、 寻衅滋事者, 实施“手术” , 坚决依法给予打击。

 (因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笔者个人认为能不能真正沉下身子、 放下架子、 真抓实干、 少作秀、 把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好、 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可能还得画个疑问号, )

 。

 目前, 笔者认为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

 建立健全矛盾预防机制

  基层的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的过程, 因此, 必须坚持把预防工作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常抓不懈, 象人吃饭一样, 要形成一日不吃不行的习惯。

 镇、 村(社区)

 每月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及隐患 1~2次, 对排查出的问题, 能就地化解的要及时主动化解, 不能解决的村(社区)

 调委会要及时报送镇 5 调委会进行处置, 力争变“事后处理” 为“事前化解” , 变“被动调处” 为“主动预防”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 基层干部要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 倾向性因素。

 二是努力加强基层法制教育工作。

 无知者无畏, 农民群众不学法就不懂法, 不懂法就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不会理解党委、 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在遇到利益损失时心态就会失衡, 易产生过激情绪, 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

 当前, 我们要大力实施“六五” 普法工作, 切实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 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

 这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的基础。

 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群众的法律意识每增强一步, 党委、 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就要提高一截, 否则我们的工作将处处限于被动, 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和社会矛盾纠纷增多。

 有些问题确实是我们基层干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引起的。

 因此, 公务人员和各级基层干部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尽快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 我们要牢牢抓住医疗、 就业、 入学、 生产、 生活保障、 社会治安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集中人力、 物力、 财力, 每年为群

 众办几件实事, 只要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一些实惠,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就会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五是出台失地农民配套政策。

 从长远来看, 首先, 要实现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

 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之中, 积极开发公益性 6 岗位, 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用地单位应把适合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将未就业的失地农民纳入再就业服务体系之中, 有计划、 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参加引导性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其次, 要实现失地农民的身份转化。

 积极做好失地农民的思想转化工作, 鼓励他们向城镇转移, 失去土地, 如果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 其生活可能会暂时性失去保障;积极引导失地农民逐渐接受新的文化, 只有让他们从思想上和素质上实现转变, 才能有能力变被动为主动, 迎接城镇化进程, 实现身份的内在转化。

 要要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 “农转非” 人员在就业、 入学、 社会保障、 居住等方面, 应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地农民, 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

 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

  预防只能减少矛盾并不能杜绝矛盾, 当矛盾发生时关键是要及时有效地化解。

 因此, 要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调处、 有效调处上, 让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村(社区)

 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骨干力量, 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 全权负责调处本村(社区)

 内的各类纠纷。

 因此,基层村(社区)

 调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职责, 切实做好本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因为村、社区干部最了解当事人的心理, 最掌握矛盾纠纷的真实原因, 最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尽可能做到在本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 避免将矛盾激化和随意上交。

 必要时, 再提交镇调委会并按要求做好配合调处工作。

 二是要做好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档案规范工作。

 据了解全县镇村调 7 解的案件中, 出现当事人反复的问题, 主要是基层调解人员态度不好或业务能力不够、 档案不规范造成的。

 因此, 要定期对镇、 村基层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 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 更进一步规范档案。

 同时, 要通过专业学习和培训, 培养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意识, 切实提高矛盾调处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加强成员单位协调。

 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 容易形成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的现象。

 这就需要各部门和单位树立大局意识, 加强沟通协作。

 近年来, 有些镇坚持“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牵头督办调处工作制度, 有效整合相关成员单位调处力量, 把住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落实关, 收到较好的效果。

 因此, 我们要继续坚持, 并进一步加强疑难矛盾纠纷领导干部牵头督办调处的力度,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这个大调解职能作用。

 四是坚持适度打压。

 借用政法力量打压少数激进分子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必备的重要手段。

 有些矛盾主体的素质较低, 听不进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解, 固执己见, 甚至曲解党委、 政府“以人为本” 的执政理念, 得寸进尺, 故意无理取闹, 直至造成堵门、 阻工,非法上访等事件。

 对这类当事人, 要实行强制学习教育和转化, 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解决。

 (三)

 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需要各级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 需要人、 财、 物各个方面的坚实保障。

 8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稳定工作, 要真正把党政“一把手” 负责制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 一把手负责制不能只说在嘴上、 写在纸上, 关键是要落实在行动上, 要像焦裕禄等党的...

推荐访问: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查与思考 调处 排查 基层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985范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B2-200907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