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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2022年)

2022-08-10 17:24: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2022年),供大家参考。

对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2022年)

 

 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委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区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特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

 1、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

 2、捐款一般不超过 100 元。

 3、捐款要有序开展,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

 4、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

 5、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原捐款同时计入党员捐款总数,一并上缴。

 二、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请认真做好接收上缴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对接收到的党员捐款,要及时上缴区委教育工委党费代收帐户并在 3 月 3 日前完成,区委教育工委将按照党费上缴渠道将捐款统一上缴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各基层党组织上缴捐款当天,请务必将捐款情况报送区教委组。

 四、对党员的捐款,区委组织部将统一开具捐款收据。各党组织要对党员基本信息、所捐金额等逐一建立明细台账,在上缴捐款的同时报送区委教育工委;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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