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85范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2022-08-06 11:5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中 共大连市西岗区委文件

  西委发〔2011〕 12 号

 ★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关于印发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的通知 各党( 工)

 委、 党组、 直属总支, 区委各部委办, 人民团体: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 试行)

 》 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大连市 西岗 区 委

 2011 年 9 月 9 日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 深化党务公开, 充分保障我区党代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监督职责, 拓宽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参与、 监督党内事务的渠道, 提高区委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 》( 辽委发[2010] 21 号)

 及党内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 列席会议的议题范围 邀请区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 原则上除了 研究涉及人事任免、 干部奖惩等涉密议题外,其它研究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确立重大经济、 民生、 文化、 党建项目 与政策等议题时均可列席会议。

 二、 列席代表的确定 1、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 应为本届任期内的区党代会代表; 列席会议的党员 代表应为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区的正式党员 。

 2、 每次列席区委全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数量一般为 9-11 名 , 列席区委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数量一般为 3-5 名 。

 原则上每位党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全委会或常委会, 每年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党

 员 代表不少于 50 名 。

 3、 区委召开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前 3 天, 由区委办公室将会议议题、 列席代表名 额及相关要求在区党务公开网上发出列席邀请公告。

 4、 各党代会代表团应及时向本团党代会代表及代表所在选区的广大党员 传达党务公开网上的列席公告精神, 组织本团党代会代表和广大党员 , 根据会议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向所在代表团提出列席会议申请。

 5、 各代表团根据学习内容和申报代表的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 向区委组织部推荐列席会议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各 1 名 。

 6、 区委组织部根据议题内容和各代表团的推荐情况,按列席名 额提出列席会议人员 的建议名 单, 报由区委审定列席代表名 单。

 7、 区委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 2 天, 需将会议通知及相关要求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三、 列席代表的权利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有如下权利:

 1、 知情权。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 可以参与 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相关议题的全过程, 直接听取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成员 的讨论情况, 了解 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决策过程。

 2、 监督权。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 可以对列席会议精神在全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 列席代表的有关要求 1、 应邀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 应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出席会议,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 需提前 1 天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由区委组织部报经区委同意后, 可视情况调整列席代表人员 。

 2、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应严格遵守会议相关制度和纪律, 特别要执行保密规定, 履行保密义务。

 3、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 代表,应根据会议要求, 向全区广大党员 群众及时宣传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区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4、 列席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区党代会代表, 应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发挥代表联系党员 群众的桥梁作用, 做好党情民意的收集和反馈, 为区委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主题词:

 党内民主

 列席

 制度

 通知抄送:

 市委办公厅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9 日 印发 ( 共印 5 份)

推荐访问:党代会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代表 列席 党代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985范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B2-200907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