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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专项审计思路(范文推荐)

2022-08-06 10:18: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八项规定专项审计思路(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央八项规定专项审计思路(范文推荐)

 

 中央八项规定专项审计思路 (一)培训费:

 1.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严格控制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3.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4.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禁止以举办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二)差旅费:

 1.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2.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6.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7.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8.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9.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10.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1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2.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13.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14.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15.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三)业务招待费:

 1.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与必要性;

 2.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3.严格业务接待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4.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5.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6.对无领导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7.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8.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0.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2.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3.业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4.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15.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业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6.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确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17.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8.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9.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四)会议费:

 1.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2.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3.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禁止以举办会议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6.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8.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9.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0.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1.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2.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13.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4.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 21 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5.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16.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7.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工会经费:

 1.是否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是否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所属公司账户使用;

 5.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

 7.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8.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董事会经费:

 1.董事会经费由董事会秘书在每年年初提出预算、经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

 2.董事会经费当年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超额使用,如确实需要增加费用,需经董事长批准;

 3.董事会经费当年额度未使用部分,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4.专职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相关费用的借款、报销,由董监办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借款、报销单由经办人签字,董事会秘书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付款、报销等业务;

 5.董事会经费支出或报销,由董监办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和报销,董事长有授权的,按照授权权限办理;

 6.财务部门负责董事会经费的账务及资金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7.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董监办会同财务部门编制上季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汇总表,并向董事长及授权代表报告;财务部门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会计年度发生的董事会经费编制汇总表。董监办负责编制董事会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做汇报;

 (七)公务用车管理:

 1.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2.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3.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纳入公司账户;

 4.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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