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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教育方针政策,贯彻

2022-08-04 12: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供大家参考。

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教育方针政策,贯彻

 

 市教育局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法治鄂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鄂州市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鄂州法治组〔2016〕3号)文件要求, 现制定市教育局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推进全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教育的新内容,创新法治教育的新形式,完善法治宣传的新方法,研究法治建设的新举措。通过活动进一步宣传学习《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员工、

  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使教育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转向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领导小组

  组 长:丁永辉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熊乃铭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焱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吴

 坚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邵

 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永清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方生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谢学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陈国林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工会主席 成 员:韩德才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张跃进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梁茂才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张志明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范先机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周水华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科长

  李

 华

 市政府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程晓萍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余春香

 市教育局妇委会主任

  黄

 卉

 市教育局语委办主任

  章锦萍

 市教育局城区教育管理科科长

  张炳元

 市教育局综治安全科科长

  吕

 燕

 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安全科,张炳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

 (一)着力创建法治机关。(法治机关创建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协助)

 (一)着力创建法治机关。(法治机关创建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协助)

 1、落实领导带头学法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和机关干部是教育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学习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落实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与会议审定、讨论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等内容。每年安排学法活动不少于 4 次。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干部自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 2 次,市教育局每年组织 1 次局机关、局直属二级单位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将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2、依法建章立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

  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落实。2016 年,市教育局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岗位责任、考核方案、监督检查、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多部制度建设,梳理“四张清单一张网”,建立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项依法行政制度的落实。二是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鄂州市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要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要求做好定期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每 2 年进行清理 1 次,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鄂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列入重大决策范围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二是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认真落实《鄂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是重大决策,都要重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准作出决策,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4、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一是按程序规范行政审批。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校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市教育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二是继续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栏、教育网站等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为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将工作制度、教育重大决策、招生录取、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收费、教师评优评先、学校设置审批、各中小学校科研项目审批、工资调整、财务预决算、干部选拔任用等内容进行公开。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和招生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非法无证、无照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5、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制,积极主动排查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对不合法诉求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加强行政监督,严肃依法行政问责制。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主流媒体舆论的监督,及时办理回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

  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适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二是严肃依法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推进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法治学校创建活动由综治安全科统筹指导,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法治学校创建活动由综治安全科统筹指导,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和法制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七五”普法知识讲座、印发“七五”普法宣传读本、召开法制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小学着重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和自护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向学生普及法律的基本常识,增强自护意识和能力,树立良好的规则意识。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深入开展学校依法治教活动。各中小学校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教学秩序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校内教师、学生申诉渠道,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尊重、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施教、学生自觉守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

  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大力开展法治进课堂教学活动。实现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目标,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渠道,坚持“五有”,即法治教学有大纲,法治学习有教材,法治讲课有教师,法治课时有保障,法治教育有制度。做到“三性”,即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将课堂法治教育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青春期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紧密结合,与交通安全、禁毒、反邪教、防恐怖暴力等专题教育有机整合,适应未成年学生身心成长特点,不断提高学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法治教育活动。利用班(校)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升旗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模拟法庭等开展法治教育,坚持做到“八个一”:(1)举办一次法制副校长为主讲人的法律讲座;(2)开一次以“法在我们身边”为主题的班会;(3)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辩论会”;(4)参观一次“珍惜生命.拒绝毒品图片展出”;(5)出版一期以“学法、守法”为主题的黑板报;(6)学唱一首法制歌曲;(7)举办一次法制手抄报比赛;(8)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进校园”征文活动。

 5、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设立法律书橱、张贴法制挂图、开辟法治宣传栏、播放法治教育影片、举办法治征文、举办法治书法或美术作品展览、举办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宣传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6、健全学校法治教育考评机制。将教师接受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考核评议重要内容,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把学校学法用法活动开展情况作

  为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完善学校法治教育考评机制,促进学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法治教育常态化建设。

 五、活动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 年 4 月底前)市教育局部署创建活动,结合部门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活动方案,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将法治创建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实施阶段(2016 年 5 月至 10 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围绕活动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并定期进行一次小结,对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查漏补缺,步步为营,巩固活动成果。

 (三)总结阶段(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

 认真总结一年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性材料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教育局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法治创建工作。其中,局办公室负责市教育局机关法治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对口精准扶贫村法治创建工作;综治安全科负责督促指导各学校法治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治创建活动与“七五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推进、互为促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活动过程中要有所思、有所悟、有提高、有创新。

  (三)巩固提升、注重长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宣传推广。要注意收集相关活动资料(包括照片),并上报法治创建活动的信息和小结,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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