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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培训(精选文档)

2022-07-31 14:3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务知识培训(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党务知识培训(精选文档)

 

 基层党务工作基础知识

  第一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设置形式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立。党员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 10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 5—9 名,最多不超过 11 名。并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立。党员人数在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 5—7 名,最多不超过 9 名,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设立。党员人数在 3 名以上、7 名以下的成立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名。党员人数在 7 名以上、50 名以下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 3—5 名,最多不超过 7 名,设书记 1 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 1 名。

 第二章 党员教育管理

  一、“三会一课”具体指什么?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队伍建设问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村

  委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表彰和处分;

  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的具体措施;向党员布置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对象;酝酿发展、转正及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党课: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的教育;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及形势教育等。

  二、党员教育培训的时间

  农村和社区党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 16 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等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一般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 16 学时。

  三、什么是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它包括辞职、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外地务工经商、因私出国(境)等人员中的党员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以及其他流动人员中的党员。

 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一是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是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三是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四是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五是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

  党员转正工作。

  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一是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二是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三是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四是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五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党组织关系接转

  一、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证明信

  党员外出时间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三、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3 个月及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复转军人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举例 (程序)

 五、如何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就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

 第四章 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是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参照规定比例执行。

  四、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六、其他各类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我市规定的是 0.5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元。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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